雷霆刑辯人,強奸案件七日見成效
學者李斯特曾說刑法既是善良人的大憲章,也是犯罪人的大憲章。懲治犯罪保護法益是刑法的根本任務,一方面,在嫌疑人未被判決有罪之前,都應被視為無罪的“善良公民”,保護嫌疑人的合法權益是“刑法是善良公民大憲章”的應有之意,另一方面,給予嫌疑人(犯罪人)充分的訴訟權利也是犯罪人大憲章的根本體現。
2021年5月20日,江蘇六佳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張官林主任和楊曼律師接待了王某一家,走在最前面的是嫌疑人王某的父親,他身形佝僂顯然因為兒子王某涉嫌強奸犯罪讓這位父親疲憊不已。經了解,王某在社交軟件上結識某女子,后二人相約逛街、吃飯并至賓館開房,發生性關系后,某女子向王某索要錢財未果,遂以王某強奸為由向公安機關報案。
了解情況后,張官林主任隨即向家屬釋明強奸罪的構成及既遂標準,實務中對于強奸罪的認定雖然受害人的口供對于行為定性比較重要,但還是要結合雙方對于發生關系的合意及發生前后行為人的狀態綜合判斷,建議家屬委托律師并盡早會見嫌疑人。
接受委托后,張主任于當日預約會見,5月24日在看守所見到嫌疑人,經詢問,嫌疑人對于發生性關系的事實無異議,同時明確表示未曾違背女方意愿,從二人逛街吃飯至賓館開房,后二人共同離開賓館,女方均未有任何行為異常及情緒異常,另女方在賓館向王某索要錢財的事實能夠證明,女方基于索財與王某發生性關系,其自身對于發生性關系明知或不持否定態度,至于女方最終選擇報警并不是發生性關系違背其意愿,而是索財未果導致的。
了解上述案情后,張主任于5月26日向檢察機關遞交了不予批準逮捕意見書,主要理由為據王某本人敘述案件的情況,結合賓館的監控錄像顯示女方在進出賓館時神情、動作并未有異常,能夠證實雙方系自愿發生關系或者現有證據不足以證實男方違背女方意愿;結合雙方的微信聊天記錄,女方索要金錢的證據,至少能夠證實女方發生關系的目的在于索財,王某在發生關系前不知道女方的意圖是為了通過發生關系來向其索要金錢,無法證明王某違背女方意愿。
女方作為一個正常的成年人,應當意識到和成年男子開房尤其是鐘點房意味著雙方可能會發生關系,至少其主觀上對于發生關系不持否定態度,結合其進出賓館時并未有所謂情緒上和動作上的異常情況,能夠說明雙方發生性關系不違背女方的意志。
5月28日,歷時一周,犯罪嫌疑人王某被取保候審,雖然案件還會進一步推進,但是強奸案件嫌疑人能夠在偵查階段辦理取保候審,表明律師對于不予批捕或不構成犯罪的專業意見被執法機關予以采納,相信通過后續工作,王某案件會進一步明朗,江蘇六佳律師事務所也會持續跟進案件進展,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上一條:關于訊問聾、啞的犯罪嫌疑人的程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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